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清末立宪团体
释义

清末立宪团体

中国清代末年由立宪派公开组织的拥护并呼吁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政治组织。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张謇、汤寿潜、郑孝胥等立宪派头面人物,联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官僚士绅200多人,在上海成立了第一个立宪团体——“预备立宪公会”。接着,汤化龙在湖北成立“宪政筹备会”,谭延恺在湖南成立“宪政公会”,丘逢甲在广东成立“自治公会”。戊戌变法后,逃亡海外的保皇党魁康有为在1907年将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准备回国与清政府共图“立宪”。同年,梁启超等在日本成立“政闻社”,发表宣言,主办刊物,为清政府“立宪”制造舆论。1908年“政闻社”迁到上海,积极联络国内各立宪团体开展活动。“政闻社”一再表白忠于清朝,但慈禧仍深怀戒心,下令缉捕该社社员,不使漏网。“政闻社”被查封后,汤寿潜等以“预备立宪公会”名义,联合各省立宪团体代表,纷纷进京,向清政府发起“速开国会”的请愿活动。1909年成立了“国会请愿同志会”。清政府在革命力量的冲击下,已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并宣布“预备立宪”期限为9年,作为对请愿的答复。清末立宪团体只是配合清政府起着麻痹人民、反对革命的作用。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