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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秦汉时设置廷尉一官掌刑法,廷尉之下属有正及监。汉宣帝时增置左右平,亦为廷尉的属吏。据《南史·裴子野传》记载:正、监、平三官于公牍必须联署,防止某一官特权而乱法,或有偏私。其后“平”改为“评”,意在品评量刑之轻重。唐代亦设置廷尉评,掌出使,推案。沿至明、清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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