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期限 |
释义 | ❶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和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抗诉的法定期限。如果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上诉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上诉、抗诉期限由10日改为3日。上诉状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如果当事人亲自到法院上诉,送中级法院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中扣除。如果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继续行使上诉权。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逾期无正当理由,·上诉应予驳回。当事人仍坚持上诉的,可视为申诉,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各国的上诉期限有所不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应当在审判后一个星期内向原审法院口头提起。英国立法对上诉期限的规定比较复杂,对定罪的上诉,一般应在定罪后4周内提起。日本刑事讼诉的上诉期限为14天。苏俄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对于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可以从宣布刑事判决3日起7日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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