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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判断醉酒驾车的情形
释义
    一、如何判断醉酒驾车的情形
    醉酒驾车的判定是: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到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行政复议有用吗
    醉驾行政复议有用。酒驾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可以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也可以直接上当地政府的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区县政府的复议机关一般都与法制办(局)混合办公,市一级政府的复议机关由法制办(局)里的复议科承办,省一级的复议机关有可能就不在法制办里办公了,但都是挂靠在法制办。总之,你只要去当地政府的法制办问一问复议科室在哪就能找到了。邮寄的话就直接邮寄到法制办(局)就可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转交。
    
    三、醉驾不刑事处罚可以吗
    法律网提醒您,醉驾不刑事处罚可以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判断,应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来认定。
    行为人醉酒驾驶的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且肇事后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达成被害人谅解的,可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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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