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哪些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情形有: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劳动争议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2.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仲裁委员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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