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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据的分类
释义

证据的分类

诉讼理论上根据证据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对证据进行的划分。丰要的分类有:(1 )根据指控和抗辩的小同意义进行划分。民事诉讼有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据以证明自己事实主张的证据;反证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刑事诉讼有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控诉证据义称有罪证据或攻击证据,是证明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辩护证据又称无罪证据或防御证据,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2)按照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3)按照诉讼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就是从案件事实的最初来源获得的证据;传来证据又称传闻证据或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再生出来的证据。(4)根据证据对案情事实的证明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主要证据和补强证据。主要证据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补强证据就是补充主要证据以强化和确认证明力的证据。(5)根据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合法证据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获得的证据。(6)按照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指自然人的口头陈述;实物证据是具有实体物质形状的证据。(7)按照证明事实本身或证明其他证据是否可靠,可分为通常证据和辅助证据。通常证据指能证明案件本身事实的证据,一般的证据都属于这种证据;辅助证据指其本身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只能证明通常汪据足否可靠的证据。在证据分类的方法上,各国有所不同。我国诉讼理论上一般采用具有实际意义的四种分类,即:(1)本证和反证,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证据进行不同的分类,目的在于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各类证据的不同特点,总结运用各类证据的规则,便于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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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