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释义 | 规定国家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制度和政策以及与中央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特别行政区,指在一国版图内,由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在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原则包括: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等。在设立特别行政区之前,国家要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带有根本性的、最重要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外关系以及与中央的关系等内容。该种法律即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律。国家宪法中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有关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决议中的法律规范,亦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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