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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县选问题的指示
释义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县选问题的指示

1944年10月28日发布。主要内容:凡办理县选之县,其县议员的选举可与边区参议员的选举同时进行,都直接由各该县的公民举行普选。选区基本上以行政区为单位,但各区可以行政村或基点村为单位再划分。在议员产生上应注意各阶层群众团体,特别要照顾少数民族与妇女方面。在正式选举县参议员的大会上,各选区政权负责人应作简要工作报告。县参议大会除选举县长和县政府各委员外,应着重讨论生产建设计划及其方案,同时还可以在会上检讨以往政府工作,提出质问,而制定法规及其它讨论事项应放在次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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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