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关于县选问题的指示 |
释义 | 1944年10月28日发布。主要内容:凡办理县选之县,其县议员的选举可与边区参议员的选举同时进行,都直接由各该县的公民举行普选。选区基本上以行政区为单位,但各区可以行政村或基点村为单位再划分。在议员产生上应注意各阶层群众团体,特别要照顾少数民族与妇女方面。在正式选举县参议员的大会上,各选区政权负责人应作简要工作报告。县参议大会除选举县长和县政府各委员外,应着重讨论生产建设计划及其方案,同时还可以在会上检讨以往政府工作,提出质问,而制定法规及其它讨论事项应放在次要地位。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