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不缴纳出资情况如何? |
释义 |
1、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迟延履行出资义务、欠缴出资义务和不真实出资义务。股东未按规定数额足额缴纳出资、实物未交付(未交付)或者未办理金融产权转移手续的,又称逾期出资,指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法定期限缴纳出资或者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情形。公司成立时,股东迟延出资可能导致公司失败;公司成立后,股东逾期不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可能导致出资不足的法律后果,指对非货币性投资对象的评估不真实的情况。虚假评估是指公司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评估值明显高于实际价格。由于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评估缺乏明确性和严格的标准,虚假出资已成为股东的普遍手段,股东不出资的责任是什么?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的,可能存在下列法律风险:1.经公司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取消未出资股东的资格。其他股东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大会或者公司章程应当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的限制,新股优先购买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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