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察冀边区优待技术人员暂行办法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优待技术人员法规。1942年3月2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公布。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工业、矿业等技术人员,有一技之长经政府任用者,得依其学历经历,技术水平及对边区经济建设之贡献等条件,分为下列三级:(1)技正。(2)技士、技佐。(3)技术员。规定技术人员每月零用费:技正30元;技士、技佐20——15元;技术员10元。每年补助费,技正300至500元;技士200至400元;技佐100至300元;技术员,80至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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