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临时军民诉讼委员会 |
释义 |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非常设司法机关,在特定案件审理完毕后即行撤销。军民诉讼遇有重大案件或必要时,由边区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会商组织,拥有广泛职权,它所作出的判决呈报组织该委员会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审事机关会核后,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军事诉讼委员会由司法机关二人、军法机关一人组成,以资深者为主任委员。审理案件适用军事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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