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光华盐业公司章程草案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的商业管理法规。1942年9月成立盐业公司。章程规定:盐业公司直接受陕甘宁边区物资局的领导,遵照边区政府规定的“对外统销,对内自由”的盐业方针,统一管理食盐外销业务,管理食盐外销口岸。但在边区内则实行食盐自由买卖政策。其目的在于:(1)对敌人实行封锁。(2)对友区有计划地供应食盐。(3)换回人民必需物资。其组织系统,分为盐业总公司、分公司和支公司三级。在边区各主要商业据点或外销口岸设立分公司。在各销盐点和转运点,则设立支公司或分栈。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凡入股者均为股东。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以监督公司业务。并由股东大会推举经理副经理各一人,负责公司一切业务。股东权利,按其股金比例有优先购买必需品权利,并享受九五折优待。分红原则是从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营业用费及耗损,其余即为纯利。从纯利中提取5%作为公积金,5%作为董事酬劳和职员奖励及公益金,90%作为股东分红。不到分红期退股者,只给原本,不分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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