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镇 |
释义 | 介于乡村和城市之间,人口通常较为集中,集市贸易较发达,有相当数量非农业人口的地区。根据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设置市人民委员会的地区和县(旗)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是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列为城镇。其中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地区可列为城市,常住人口不满2万人但符合城镇标准的地区列为集镇。分为建制镇和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1984年和1986年国务院分别对建镇标准和设市标准作了调整。其中,1984年的规定指出,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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