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轮换制 |
释义 | alternat在条约文本和签署上表现国家平等的一种制度。国际法对于有关条约文本和签署的次序并无一定的规则。早先,由于次序表明地位,条约签署国往往对次序问题发生争执。为了避免这种争执,而且为了体现国家的平等,在条约实践中发展了一种办法,条约签署国轮换占先。在双边条约的情形下,条约制成两份原本,在每一原本上,每一签字国文字本放在左边,其国名列在前面,其代表也签字在先。在多边条约的情形下,条约通常只有一份原本,缔约方的名称和签署往往都按缔约各方名称的字母安排次序。有时,用抽签方法决定次序或者采用“乱签”办法。缔约方也可以同意其他办法。《联合国宪章》的签署有特殊的安排。五大国按国名字母次序签署在先,其他创始会员国按国名字母资序签署在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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