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菲律宾海军上将号案Philippines Admiralty,The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关于外国政府商船的地位作出判决的案件。菲律宾政府所拥有的商船因物品和劳务支付等问题在香港法院被诉,后上诉到英枢密院司法委员会。1973年,司法委员会根据以下理由否定了菲律宾政府商船享有豁免:首先,1880年“比利时国会号案”的英国上诉法院判决,只承认外国非商业的政府公船的豁免,而不包括外国政府商船的豁免;其次,在英国上议院1938年对“克里斯蒂娜号案”的判决中,至少有3名法官对外国政府所有的商业用船的豁免持有疑问;再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除英联邦国家以外,限制豁免主义成为世界性倾向;最后,多数西方国家的政府认为,在商业交易契约方面可以在本国法院被诉,而外国政府不能被诉,是没有道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