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登记都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 3.本人的结婚证; 4.办理离婚登记应准备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登记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有: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民政局办理离婚要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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