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挝民商法典 |
释义 |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 of Laos法国殖民者制定的在老挝适用的民商法。共有345条,主要规定有关人、人的能力、结婚、离婚、私生子、家庭权利、未成年人、监护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法典的重要特点是尽可能保留与高效力的行政相适应的老挝法律。如虽在结婚能力与结婚形式方面规定要有完整的书面形式,要有结婚证明,但还是将这方面的老挝法作为准据法。另一方面,法典又尽可能地废除土著人以法律地位和等级观念为基础的民事习惯与惩罚习惯。法律仍准许多妻制,准许第一与第二个妻子之间存在的差别。法律准许为传宗接代而收养,被收养者仍可保留对原家庭的财产权,离婚须经双方同意。法律规定,超过一百比亚士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要不是欺诈,就必须履行,废除了起誓证明合同的习惯。此外,法律还修改了受当地法律管辖的服务契约、服务条款、支付条款,并根据总督1914年的命令压低了高利贷款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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