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四种 |
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四种 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四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改为两种,具体如下: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1.资格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撤销结婚登记属于本机关管辖,确认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齐全有效,确认属受胁迫结婚,且撤销申请人的婚姻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问题,确认申请的提出符合时限要求。 2.受理审查 婚姻登记员告知申请人撤销婚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结果,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处签名。 3.审查 婚姻登记员询问申请人受胁迫的情况、撤销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是否有争议,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写的《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比对审查,核对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在线核对数据。 4.报批 5.公告 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公告栏公告30日。 6.不予撤销 婚姻登记员对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撤销的原因。 ![]() 三、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网提醒你,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是有一年时间限制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受害人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撤销婚姻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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