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修改吗 |
释义 |
一、民政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内容可以修改吗 民政局离婚后离婚协议书内容一般不可以修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二、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怎么离婚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的离婚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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