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警察 |
释义 | 我国行使国家警察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即列入国家编制的各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部门公安机关在职的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根据其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被授予警员、警司、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等相应的警衔。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监狱的人民警察负责依法执行刑罚,维护监管场所秩序,教育和改造违法犯罪分子;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负责对有违法行为依法被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法庭秩序,送达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负责自侦案件中押解人犯以及送达法律文书。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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