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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群众的监督
释义

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群众,包括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广泛最自觉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深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此可见,人民群众的监督内容非常广泛,可以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的各个方面。在中国,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由公民个人直接行使,也可以通过群众组织,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来行使。这种监督的基本方式有五种,即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前三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着直接的监督作用;后两种也同样具有监督作用,因为它既可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也可以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通过下列形式来进行的:(1)口头或书面形式的监督;(2)通过各民主党派、各群众性社会团体进行监督;(3)通过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信访工作在我国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制度;(4)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工具进行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当群众的意见、建议等为国家机关所采纳,并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干预或处理时,就具有了强制力,就能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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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