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relating to Intervention on the High Seas in Cases of OilPollution Casualties1969年11月29日订于布鲁塞尔的公约。《公约》的宗旨为保护沿岸国利益,避免由于海上事故引起的海上和沿岸危险的严重后果。当公海发生事故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油污时,沿海国可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公约》对“海上事故”、“船舶”、“油”和“有关利益”等概念作出专门解释;规定采取措施应注意的事项;并规定违反《公约》致使他方遭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