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 |
释义 | 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对如何鉴定轻伤作了具体规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共七章57条。它是以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验案的实践经验为依据制定的。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构成轻伤: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鼻骨粉碎性骨折;缺失半个指节;胸部受压挤,出现窒息征象;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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