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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统管全国能源工业的职能部门。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分别组建统配煤矿联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等,设能源部归口管理。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及直属单位,并实行行业总工程师制,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拟订能源工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协同国家计委搞好综合平衡和宏观决策,管理能源资源,合理开发一次能源,积极发展二次能源,促进以煤代油和各种能源的合理使用;编制能源生产、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国家计委审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协调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执行;拟订能源工业的法规、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促进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推行煤电联营以及石油和核电的相互支持与合作,引进竞争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拟订重大技术政策,审定重要规范、标准,协调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技术进步;协同国家计委推动全社会的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拟订能源工业对外合作政策和法规,审定能源开发的对外合作区域及重大项目,开展政府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协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搞好核武器、舰艇核动力及高技术的统筹规划;收集国内外能源信息,研究发展趋势,开展行业服务;指导归口管理单位和行业协会的工作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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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