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理论与社会实践 |
释义 | 社会实践,是指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它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社会实践作为理论知识的源泉,其范围比法律实践更加广泛。为了创制和适用法律,为了发现和揭示法律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只研究法律机关的活动是不够的。因为法律是在复杂而多样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它的创制和遵守以及违反紧密地联系着不同的阶级、社会集团、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利益和需求。法律理论既不能局限于被动地反映实践机关的活动成绩,也不能局限于被动地反映它们的活动缺点。法律科学按照自己的阶级、政治性质,理应积极地协助实践机关进行工作。社会实践同法律理论的联系有多方面的意义。实践用经验事实作为理论的营养,为理论概括提供材料,修正科学结论,充当实验的客体,实践吸收科学原理用作自身的完善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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