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体系法律表现形式的体系。法律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总要表现为一定的形式,才能发挥其效力,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而且,因为创制机关的不同以及其他原因,法律的表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有国家机关制造的和国家机关认可的;有由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也有历史流传下来的,等等。由这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所构成的整体,就是法律渊源的体系。法律渊源体系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特点。奴隶制国家的法律渊源体系,主要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构成。封建制国家的法律渊源体系,主要由君主诏令、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构成;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渊源体系,主要由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司法判例)、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构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渊源体系,以中国为例,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规章,有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