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的权威性资料 |
释义 | R.庞德法律概念的一部分,即一批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它包括三种成份:权威性律令、法律的技术成份和法律的理想成份。(1)权威性律令,由规则、原则、确定概念的律令和建立标准的律令构成。(2)法律的技术成份,指发展和适用法律的技术。它是权威性的,并构成了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差异的基础。在普通法系里,制定法仅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关规则,并没有提供进行类推推理的基础,因而在适用法律时还必须依靠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艺术、法院判例;而在民法法系里,法官可以通过对制定法的类推推理来运用法律和处理案件。(3)法律的理想成份,指公认的、权威性的法律理想。它反映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社会秩序的理想图画、反映法律秩序和社会控制目的的法律传统,以及理解和适用律令的背景。这一成份在新案件中有决定性意义。庞德指出,从公元前6世纪以来,人们就一直在争论什么是法律的问题,争论的焦点往往就集中在法律的权威性资料上。各个学派有各自的法律概念。分析法学派讲的法律,主要指权威性律令中的立法因素;哲理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仅注重法律中的理想成份;历史法学派又忽视权威性律令中的立法因素。他们都失之片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地发展与补充。法律的权威性资料的观点是当代综合法学的先驱。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