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法院 |
释义 | Court of Appeal英国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根据1873年《司法组织法》而设立。其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前由财务大臣上诉法院、大法官、衡平上诉法院以及枢密院在海事以及精神错乱案件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它由大法官、卸任大法官、英格兰首席法官、上诉法院院长、高等法院家事分院院长以及上诉法院法官组成。1966年刑事上诉法院撤销之后,上诉法院又分设刑事分院与民事分院。刑事分院由3名以上法官组成,其中1名通常由高等法院王座分院法官兼任。它审理来自刑事法院的上诉,也处理内政大臣交付的案件。民事分院则审理来自高等法院和郡法院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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