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确权纠纷政策规定 |
释义 | 一、土地确权纠纷政策规定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二、土地确权处理的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这六个原则为解决纠纷的基本遵循规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情况分为两种: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这个好办,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法律咨询: 网友:土地确权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吗? 律师: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纠纷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土地确权纠纷,政策规定了相关解决方式与解决顺序,可供人们参考。接下来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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