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有谁管辖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有谁管辖 职务侵占有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而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则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则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证明职务侵占罪 证明职务侵占罪是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三、职务侵占公司可不可以不追诉 法律网提醒,职务侵占罪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追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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