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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管辖金额
释义

管辖金额

凡涉及联邦性问题或因当事人属不同州籍而由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其诉讼金额必须超过1万美元。但联邦法院在审理有关海事、破产、商业、反托拉斯等案件,以及有关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等案件时,其管辖权不受金额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是适当限制把案件送交联邦法院审理的机会,使联邦法院的管辖仅限于较重要的案件。原告不得把实际上低于1万美元的诉讼请求随意提高到1万美元以上,以规避这种限制。必须凭原告诚实提出的金额决定联邦法院有无管辖权。这个数额不因被告提出反诉而有所增加或扩大。假定原告的诉讼要求是诚实提出来的,也不会因为他最后未能实现而使联邦法院丧失管辖权。但1958年的联邦司法法典修正条文中有一条规定,授权联邦地区法院在最后判给原告的金额低于1万美元定额时,可以自行斟酌决定,判令原告自付诉讼费用或另行负担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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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