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
释义 | 根据宪法和兵役法规定在一定年龄内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民兵的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备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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