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立根 |
释义 | 男,1925年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194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学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异师、物证技术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刑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物证技术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兼职律师。1984年应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公派赴美,考察美国高等学校物证技术教育。受国家教委委托,主编高等学校教材《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物证技术学》获一等奖。主要译著有:《苏维埃犯罪对策学》(上、下二册、1958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要论文有:《论侦查办案中的调查研究》(1983年北京市法学会《法学论集》),《十年来的侦查学理论研究》(《侦查》1991年第1期),《论物证技术学》(1991年《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第3期)。主张从目前国内外物证技术发展的情况出发,建立以同一认定和种属认定理论为主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物证技术学,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过去把一部份专门技术作为犯罪侦查学的组成部份,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各种科学技术固然对侦查犯罪极为重要,但科学技术本身不应当、也不可能是侦查学的研究对象,它们应当按照性质分别由有关专门学科进行研究,而物证技术学这一专门研究各类物证发现、记录、提取和鉴定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就是这些专门学科中的一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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