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证据材料清单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证据材料清单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证据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起诉离婚证据材料什么时候提交 离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三、起诉离婚证据材料由谁提供 离婚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网提醒您,我国民事审判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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