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
释义 | 列宁草拟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权宣言。写于1918年1月3日,1月12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并公布。现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这个宣言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体制。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第二部分,阐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并肯定了苏维埃政权的第一批法令和决定;第三部分,宣布苏维埃政权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把人类从战争的魔掌中拯救出来,争取在各国人民之间缔结以自由的民族自决为基础的、没有兼并没有赔款的和约,实现真正的民主和平;第四部分,提出俄国人民当前的奋斗目标,即实现一切政权完全、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苏维埃),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巩固各民族劳动阶级的真正自由自愿的联盟。这个宣言按内容来说具有立法性质,因而成为后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基础,1918年制定苏俄第一部宪法时就把它作为第一篇,成为该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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