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防线(1)我国建国初期刘少奇提出的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政法工作体系。基本含义: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治安保卫组织,通过联系群众、教育群众制定乡规民约,调解人民内部的各种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犯罪和制止违反法纪,不讲公共道德的行为,此为第一道防线;由公安机关担负在社会上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管制改造反动阶级分子,维护治安、保护人民、保卫国家安全的斗争任务,作为第二道防线;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履行,依法律程序逮捕镇压反革命分子、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职能,作为第三道防线。三道防线的工作体系着眼于群众、基层和教育、调解、防范,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发挥了良好的作用。(2)我国在改造罪犯过程中,为确保劳改场所的安全稳定,防止罪犯脱逃破坏,对监管防范工作采取内部管理、外部警戒和群众监督三项措施的简称。内部管理,指在劳改场所内部,罪犯劳动、学习、生活的三大现场由管教人员直接进行管理;外部警戒,指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罪犯活动的三大现场的外围警戒及看押;群众监督,即在全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位配合下,组织发动劳改场所驻地周围的人民群众协助监督罪犯改造,遇有罪犯脱逃、暴乱,协同参加堵截追捕或平息暴乱。监管防范的三道防线,对确保劳改场所的安全稳定有重要作用。(3)我国青少年犯罪研究者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的一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构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