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书触讳 |
释义 | 上书奏事触犯皇家的忌讳。封建时代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臣民上书奏事对御名、庙讳,皆当避讳,倘有误犯,均属犯罪,根据情节处以不同之罚。《唐律·职制律》规定:“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嫌名谓音同字别,二名偏犯谓复名而单犯。明、清律在其《吏律》公式篇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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