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哥伦比亚1979年宪法修改 |
释义 | 1979年图尔瓦伊·阿亚拉政府提议,同年10月17日会议一致通过,宗旨是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改革地方行政制度和司法管理制度,协调公共权力。主要内容: (1)重申议会行使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执行宪法规定及对政府进行政治监督的权力。众议院有权选举审计长(任期4年,不能连任)、受理国家总监对高级官员的控告。如被告触犯刑律提交参议院起诉。(2)加强了总统的权力。(3)民族阵线结束后,最大的反对党有权参加内阁。自1978年8月7日起自由党和保守党两大政党不再平分内阁、省长、市长等职位,但两党中 一党代表当选为总统,应给另一党在内阁、省、市中以适当比例的职位。(4)检察机关职权由国家检察长、国家总监及其下属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总监由众议院选举产生,任期4年,不能连任;其职权是保卫人权、国家利益,对公共部门实行最高监督,实行社会保障。总检察长由总统提名、最高法院全体会议任命,任期6年,不能连任;其职权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控告司法部门官员的违法行为,执行刑法,确定刑警的职权。(5)最高司法委员会行使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一定数目法官组成,任期8年,不能连任。这是哥伦比亚为强化国家机器进行的一次宪法修改。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