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特 |
释义 | 1907—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英国牛律大学著名法理学教授,新分析法学的首创人。其主要法学著作是:《法理学的定义和思想》(1953)、《法和道德的实证主义分析》(1958)、《法律的概念》(1961)、《法律—自由和道德》(1963)、《法哲学上的刑罚和责任》(1968)等。哈特的新分析法学出现于六十年代,是在继承丁·奥斯丁、H·凯尔逊的现代分析—规范主义法学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哈特的学说比较靠拢自然法学说,而纯粹法学则较极端。哈特以逻辑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运用概念和语言的分析方法来分析方法学中的各种问题,明确回答了法是什么、法的特征、法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他的新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内容,是同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法律制度的新情况相适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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