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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勒
释义

哈勒1768—1854Ludwing von Haller

德国、瑞士的经验主义法学家,国家契约论的反对者。其影响极大的著作是《国家的复兴》(1816—1834)一书。哈勒反对任何具有理性主义色彩的国家理论,尤其反对契约论。他说,欧洲之所以动荡不宁,就是自然平等、主权在民之类的学说造成的。哈勒的国家学说本源于中世纪君主政体理论,同时又用经验实证主义方法考察社会、经济等的影响。在哈勒看来,与其说人类的自然平等,不如说他们自然的不平等。有的人生来为君主,有的生来是臣民。权威并非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而是得自神灵恩典的少数精英的实力。他说,权力更大的人统治权力小的人是上帝的永恒法则。这样,他就同暴力国家起源论者走到一起了。哈勒还说,人类的无数结合关系中,统治与隶属关系也在其内,而国家只不过统治隶属关系的一种;国家与其他统治—隶属关系的区别仅是程度上的,而不是性质上的。哈勒排斥任何把国家当作不可思议的实体的说法,而认为它只是人们利益的结合,实属自然而然的事情;同其他共同体相比较,国家的特点在于它资源充分、权力巨大,从而能够完全独立。政治的主权以自然的、神赋的财产权为根据,它先于国家,成为国家的基础。就是说,财产多的人便有主权,有主权也就掌握着国家。关于政体问题,哈勒认为只有两种可能,即君主制或者民主制。许多个人依赖有特殊权力与才智的人,并围绕其周围,就形成君主制;许多权力和智力相等的人们联合起来,并煽动一些智力较低的人为其羽翼,就形成民主制。不论哪种政体,都是自然的。哈勒颂扬君主政体,说它效能高、能持久,经济、军事、宗教方面都兴旺。君主只受神法—道德法的约束。他的义务是抵御外侮,增加国家财富,促进宗教、科学和艺术的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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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