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冈比亚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1970年4月24日通过。主要内容:冈比亚是一个主权国家。实行一院制,众议院为国家立法机构,所通过的议案经总统同意后成为法律;议员当选为总统或议长后不再是议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行使国家行政权,任命内阁。内阁由副总统和其他部长组成,负责就政府政策问题向总统提供建议。总统有权随时宣布解散议会,随时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宣布大赦;任命首席法官、上诉法院院长、警察总监和审计主任。副总统是总统在履行职责时的主要助手和众议院中政府事务的领袖,并在总统死亡、辞职或不能视事时行使总统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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