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川陕省苏区营业条例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地方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工商业管理法规。宣布对于遵守苏维埃法令的中小商人,均准其营业自由,并予以法律保证。苏区行使货币为苏维埃工农银行的洋钞,一切商人不得拒绝使用。一切商店必须依法缴纳累进税。商店雇用店员学徒,必须执行劳动法。商人不得任意提高商品价格,群众必需的主要物品,由政府规定最高价格。商人对外贸易须到县区政府报告登记。苏区禁止入口的商品,都不得私自运进。凡非苏区商人与苏区贸易者,须先经苏区边境税务局检验准许。苏区内的工业企业,遵守上述规定,允许继续生产。如有怠工或无故关闭,政府即予没收。一切帝国主义或国民党企业,一律收归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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