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川陕省各级苏维埃工作方式暂行条例 |
释义 |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川陕革命根据地关于各级苏维埃工作方式的法规。1934年川陕省苏维埃常务委员会制定。共34条。主要内容:(1)各级苏维埃是各该地方政权机关,在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领导,下设秘书1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2)各级苏维埃实行民主集中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建立集体分工制,集体决定问题,分工执行任务。(3)各级苏维埃要按照规定时间召集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4)各级苏维埃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巡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预算和会计统计报告制度、代表检查制度、干部训练制度、生产日制度等,使各项工作条理化、规范化。(5)各级苏维埃工作部门应有工作计划周,按上级决议把各自需办的事情列入计划。区、乡苏维埃10日,县苏维埃1个月,省苏维埃2个月,分期制定,并且要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6)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各级干部。(7)完善司法程序,非经上级苏维埃批准不得自行没收地主、官僚、资本家等财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捕人。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