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说帖 |
释义 | 书名,辑者不详,五十二册,无序,清手抄本,抄录者及抄录年分不详。另有宋濂辑同名书,七十八册,书前有仁宗嘉庆十六年(1811)陈廷桂序,清手抄本,抄录者及抄录年分不详。五十二册本辑清嘉庆元年至道光五年(1796—1825)刑部诸司对全国各省送部复核的重大刑案,根据招册分析案情再依律例成案草拟谳语以呈刑部堂官参考的意见书。全书依罪刑性质分类、再依年月编辑。内分十二篇:(1)赎刑,有拟徒官犯遇赦减杖准其纳赎等四目;(2)职官有犯,有候选官并未在京托人验到照违制律拟杖等六目;(3)犯罪免发遣,有旗人犯奸拐等九目;(4)流囚家属,有遣犯在配所娶妻非大逆缘坐犯妇遇赦准释等四目;(5)常赦所不原,有偷窃蒙古牲畜遇赦不准释免等十三目;(6)犯罪得累减。(7)犯罪存留养亲,有乞养异姓之子不准留养等五十一目;(8)徒流人又犯罪,有二十目;(9)老小废疾收赎,有十六目,(10)犯罪自首,有二十六目; (11)私藏应禁军器,有四目;(12)死囚复奏待报,有一目。七十八册本辑清乾隆四十九年至道光九年(1784—1892)律例馆查核各成案而作的说贴。内分名例律、户、礼、兵、刑、工律,后附督捕则例。以上二书是研究清代司法的重要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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