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特区职业技术培训 |
释义 | 主要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和在职培训。特区对职业技术培训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具体分工:成人学历教育由成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科技干部培训和更新知识教育由科委统一组织管理;厂长、经理岗位培训由体政委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工人的技术业务培训,包括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以及技工学校,统一由劳动部门管理。其中就业前培训、转业培训由劳动局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职工在职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支付培训费,用人单位有培训职工的责任,职工有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培训依社会需求实行开放式办学,即凡具有办学条件的单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都可办培训班;培训对象面向社会上整个职工队伍,凡符合培训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都予以承认。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引进培训,即引进师资、教材、设备进行培训;内联培训,即以内联企业为基地,利用内地师资、教材、设备进行培训;特区自培等多种形式。在经费筹集方面,除政府投资、行业联合、企业自筹外;主要采取有偿培训方式。劳动部门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凡属技术等级培训和岗位培训需劳动部门认可发证的,坚持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核和发证,统一收费标准,把培训、考核和发证三个环节衔接协调起来。工人技术考核、发证由劳动局负责,考核标准及办法按国家及省、市(特区)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调动职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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