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什么 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有: 1.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将定材料移送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3.出具鉴定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什么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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