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医疗照顾保险法案 |
释义 | 又称“健康保险”。美国联邦政府直接主管的有关老年人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方案。1966年7月,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这项法案,并开始实施。凡参加老、残、遗属社会保险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同时参加本顶保险,费用从社会保险税中拨出,分别由雇主和雇员按规定费率承担,强制征缴,形成医疗保险信托基金,专款专用。其主要内容有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类。住院保险是强制性的,雇员和雇主每月支付薪金的1.4%(保险费率是个变数)作为雇员的保险费。参加保险者在65岁以后,如因病住院,60天以内的住院费用,均由此项保险支付。医疗保险是非强制性的,老年人可根据规定自愿交纳保险费。这笔费用专门用于支付医疗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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