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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
释义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

也称“联邦最低工资工时法”、“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美国国会1938年制定的联邦法律,(以下简称“法”)。“法”自颁布以来到1990年曾经作了多次的重大修正,受“法”影响的全美全工时或部分工时的工人多达6000万。“法”的主要内容有:(1)基本工资标准。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凡不属于例外的工人,其小时工资由1981年的3. 35美元提高到4. 25美元,同时为参加工作的新手提供6个月的“培训工资”。每工作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其超过部分,每小时按基本工资的一倍半发给。除上述基本标准以外,“法”还规定了若干例外,例如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业务、特定的工作;(2)实施范围。凡跨州经商或为跨州的商品或原料进行处理、加工、销售、搬运等项活动的企业或任何人,其所雇佣的全体雇员均包括在实施范围内,而不问其经营方式是统一经营还是共同管理的;(3)收小费的雇员指按习惯或经常收小费,一月在30美元以上的雇员。雇主可以把小费计算在工资内,但估定时不得超过最低工资的40%; (4)雇主为雇员提供的食宿等福利设施,在征得雇员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把其视为工资的一部分;(5)次最低工资的规定。学人人员、学徒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老年或身心有残疾获取工资能力下降的雇员,可以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受雇佣;(6)童工劳动规定。“法”对童工劳动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禁止在有害于他们的健康和福利的条件下受雇作工,规定还包括由劳工部长宣布为对未成年人有危险的农场或非农场工作,并列举了危害性职业的清单。例如规定16至18岁的青少年不允许从事有危害的工作;14至15岁的学生在上课日不得多于3小时;10至11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6月1日至10月15日之间,由劳工部长批准方能雇佣,而时间不得超过8周……。(7)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雇员做工每周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每小时至少按基本工资率的一倍半支付;雇员在一个工作周内计件收入的总额除以同一周内做工的小时总数,求出基本的工资率。基本的工资率乘以0.5,再乘以加班小时数加上全部计件收入,即为雇员应得的工资;领薪俸雇员每周按规定小时数工作的,其基本工资率为薪俸除以工作小时数所得之商。基本工资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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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