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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面审查原则
释义

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法院既要审查原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又要审查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既审查已上诉、抗诉的部分,又审查未上诉、抗诉的部分以及共同犯罪案件中涉及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部分,以全面了解案情,通盘考虑上诉、抗诉的理由是否充分和一审裁判是否正确,使上诉状或抗诉书中已指出和未指出的违法情节和涉及已上诉和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错误判决都能得到纠正,对上诉和抗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是我国第二审程序的重要特点,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它是保证第二审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条件。
资产阶级国家刑事诉讼中,上诉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通常仅限于当事人在上诉状或抗议书中声明不服的部分。对上诉状或抗议书中未指出的部分一律不予过问。这是资产阶级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由处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延伸。既然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改变放弃自己享有的权利,那么,当事人未指出某种违法行为或某种事实作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判决的理由,就应当认为他自愿放弃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从而也就不得作为上诉审的审理对象。即使上诉审法院发现上诉人没有提出的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也要维持错误的判决。这种规定使案件不能按实际情况得到正确处理,而且实际上只有利于能雇佣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的权势者和有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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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