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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斯特和伊拉姆诉尼尔森
释义

福斯特和伊拉姆诉尼尔森Forster and Elam v. Neilson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29年作出判决的案件。原告根据西班牙总督签发的土地授予令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其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大片土地。被告是现在的土地所有人,抗辩说原告所根据的土地授予令已经失效,而这块领土已转归法国和美国所有。地区法院支持被告的抗辩,驳回诉讼。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29年审理此案,认为法院有义务使法院关于主权问题的判决与政府立法和行政部门的结论相一致,必须认为在签发土地授予令时这片土地已经属于美国领土的一部分。关于美国与西班牙1813年签订的条约第8条是否使授予令继续有效,最高法院声称,一项条约本质上是两国之间签订的契约,而不是一项立法,其本身并不是对其附属的客体具有一般效力,而是要由有关一方的主权机关加以实施。在美国,宪法宣布条约就是法律,法院把签约视为立法行为;条约一经签订,不需要再有立法便自动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条约规定含有契约性质,这个条约便是指向政治机关而不是指向司法机关的。在它成为法院适用的规则前,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使这个契约生效。美西条约第8条并没有宣布1818年1月24日天主教皇所做的全部授予令在其保留领域仍然有效,也没有说明这些授予令因此而被确认。批准和确认都必须是立法行为。在这种法律通过之前,法院不能任意处置此事。因此,最高法院维持原判,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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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04:28